各有关人员:
一、申报人员范围
认定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认定对象为我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2.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三、其他申报未明事项
联系电话: 2858262 2858276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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