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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5〕12号 2025-07-09 各有关单位(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数据共享实效,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 自2025年7月9日起,申请“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的,仅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到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即可申请办理。 “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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