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垫付员工医药费,在会计处理上属于借款吗?-全讯担保网

2026-07-17 14: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会小计

一、常规垫付:属于企业应收债权

当医药费本应由员工个人全额承担,而公司仅是临时垫付,且后续将通过工资扣除或现金方式收回时,该笔款项在会计上应记作“其他应收款”。这并不属于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借款。

二、公司承担:属于职工福利费

若公司决定全额承担员工医药费且不予追偿(如员工非工伤生病,公司出于关怀报销费用),则该费用应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此时,该笔支出既不是应收款,更不属于借款。

三、工伤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公司的垫付行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通常不被视为借款。

公司垫付员工医药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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