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萍乡市2008-2021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12-31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营造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及其、、、,《关于颁发江西省二零零四年工程定额的通知》(赣建价〔2004〕2号)和《关于发布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的通知》(赣建价〔2006〕9号),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编制了《萍乡市安源区及经开区2008-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萍乡市湘东区及上栗县2008-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萍乡市芦溪县2008-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萍乡市莲花县2008-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以下简称《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核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成本。
二、税务机关按照《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核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成本时,以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对应年度的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进行测算;工期跨年度的,按照所跨各年度月份数的加权平均值测算。开工、竣工年度在《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中未涵盖的,参照就近年度标准值测算。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形成清算审核结论的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1.
2.
3.
4.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全讯担保网-至尊全讯大全官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