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2025年10月19日(星期日)。
资格 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19日 上午 |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10月19日 下午 |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
- |
二、考场设置
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均设在石家庄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各市负责,其中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负责。
三、考试大纲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全讯担保网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四、成绩管理和资格获得
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统计专业人员取得合格证明,自考试合格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单独设置省级合格线。
五、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省内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八)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注: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
六、报名事项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28日下午17:00,资格核查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9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二)告知承诺要求
202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教育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要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要及时联系各地考试报名考务工作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或撤回承诺申请的,请与负责当地考试报名考务工作部门联系。
(三)网上缴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及时查看缴费状态。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每人每科52.5元(两科105元),中级考务费每人每科105元(两科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13日至17日,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5年12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发布后,省统计局将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对我省全部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六)成绩复核
在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通后40日内受理考生提交的考生成绩复核查询申请。
(七)其他事项
我省将通过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河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考试有关要求
1.严肃考风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级考试机构将联合多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携带通讯工具、使用智能设备、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2.严格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考试机构将在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始后,对成绩合格人员再次进行核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试携带证件。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试用具。参加考试需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高级考试允许携带参考书籍、资料。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河北省统计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