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放宽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门槛,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征管口径-全讯担保网

2026-07-19 20: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会小计

政策背景与核心变革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与转型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由原先的100%大幅放宽至50%,并适当扩大了重组当事方主体类型,为企业重组营造了更为宽松、明确的政策环境。

政策优化的必要性

此前政策要求重组涉及的所有股东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然而,随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重组业务增加,面对股东群体复杂(包含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等)的现状,实现“全员一致同意”难度极大,导致许多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优化征管口径,有效缓解了上市公司当期缴税压力,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与遵从成本,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核心征管要点解析

1. 分段适用原则: 在合并、分立业务中,持股比例超过50%的居民企业股东达成一致即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当期所得暂不确认;其余部分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支持选择简便计税方法。

2. 主体兼容性: 重组涉及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及非居民企业股东的,其自身的所得税处理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影响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格。

3. 权益与经营连续性要求: 为保障税收安全,政策要求持股5%以上或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必须达成一致。同时,上述大股东在重组后12个月内转让股权的,将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总结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回应了市场主体对便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迫切诉求,更通过精准的征管约束,确保了重组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在推动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的同时,持续构建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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